(一)通用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行政法规。
3.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4.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。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(二)专项条件
(1)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、船舶机电及相关专业;
(2)持有沿海航区丙类一等二副二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、船舶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或内河一类大副、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;
(3)5年以上沿海大型绞吸或耙吸工程船舶二副二管及以上岗位任职资历、海船船舶电机员任职资历或内河一类大副、大管轮及以上任职资历。
(4)安全记录良好。
(5)年龄40周岁及以下(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)。持有海洋一等或内河一类船舶(含自航、非自航)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的,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(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)。
——特别优秀人员经公司招聘专项工作小组同意,可适当放宽年龄、学历、工作经历等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