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:
(1)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(中科院分区)收录2篇。
(2)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。
(3)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,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、国际发明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,并已转让、许可、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。
(4)作为主要负责人(排名第1)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、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;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、设计工作1项,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。
2.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,取得相当与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。